第一條 為引導企業持續
增加研發經費(R&D經費)投入,成為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研發投入的主體,根據《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后補助管理規定》(財教〔2013〕433號)、《關于改進和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遼委辦發〔2017〕5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企業R&D經費投入后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和激勵企業增加R&D經費投入,由企業自主決定用于開展后續研發活動、科研平臺建設、研發團隊獎勵、研發人員績效、高層次人才引進等方面。
第三條企業R&D經費投入后補助的對象為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大連)設立、登記、注冊,納入國家統計局R&D經費統計調查范圍的企業和按規定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規模以下科技型企業。
第四條 企業享受R&D經費投入后補助的認定依據。
(一)納入國家統計局R&D經費統計調查范圍的企業,以統計部門核定的企業R&D經費支出額度增幅作為后補助認定依據。
(二)規模以下科技型企業,以企業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向稅務部門申報并實際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經費數額增幅作為后補助認定依據。
第五條 按照企業規模大小,R&D經費投入后補助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規模以上小微型企業、規模以下科技型企業四檔發放。同一檔內的企業,若R&D經費支出額度增幅相同,則總額高的企業排序在前。
第六條 企業R&D經費投入后補助資金在省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年度預算建議,確定享受后補助企業數量和資金額度。
第七條 R&D經費投入后補助程序:
(一)由省統計局在最終核定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投入額的一個月內,整理納入R&D統計的規模以上企業排序名單、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等相關資料數據,作為企業享受R&D經費投入后補助依據,反饋給省科技廳。
(二)由省稅務局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一個月內,整理申報并實際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規模以下科技型企業排序名單、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等相關資料數據,作為企業享受R&D經費投入后補助依據,反饋給省科技廳。
(三)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R&D經費投入后補助條件和標準,核定年度企業R&D經費投入后補助名單及補助經費,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四)根據經公示無異議的后補助名單,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將后補助資金撥付有關企業。
第八條 本細則大中小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依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
第九條 本細則規模以下科技型企業是指未納入國家統計局R&D經費統計調查范圍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通過評價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且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向稅務部門申報并實際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
第十條本細則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哆|寧省科學技術廳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統計局關于印發<遼寧省企業R&D經費投入后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遼科發〔2018〕1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