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和科研生產安全,
保護環境,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錦州市
科研機構管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
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
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第三條錦州市各科研機構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在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及其廢棄物處置過程
中、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
為主、查究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五條 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
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完備安
全科研生產條件,確保資金投入,強化和落實各部門、各層
級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應根據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
晶及其廢棄物處置過程中的實際情況,確定安全管理責任部
門,配備專(兼)職的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
責。
第七條 單位應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分送和廢棄
物處置全過程進行統一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職責
第八條 單位安全管理責任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1.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監督落實。
2.組織從事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
教育、崗位技術培訓和考核,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頒發證
書。
3.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及其
廢棄物的處置。對采購易制爆、易制毒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
的用途進行審核。
第九條安全管理責任部門應當對本單位儲存、使用危
險化學品的場所,采取定期督查和日常巡查相結合的方式組
織實施檢查。
1.定期督查:安全管理責任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例
行檢查周期和節點,擬定檢查方案,組織專家組,開展監督
檢查,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要求的設備、設施、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
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2.日常巡查:安全管理責任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隨機巡
視檢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違
規行為,責令立刻消除或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3.對涉密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檢查,應遵守國家及
院有關保密規定。
4.被檢查部門和個人對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
絕、阻礙。
第三章單位及其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基本職責
第十條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
理工作負主要責任,負責安全制度落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制定應急預案,組織演練。
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負
直接責任,負責落實相關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崗
位操作規程。
科研機構單位應具備安全科研生產條件,保證資金投入,
確定至少1名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應當了解和掌握相關危
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安全防護技能,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
安全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作業人員應熟悉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正確佩戴和使用安
全防護用品,及時清理作業場所的危險化學品,妥善處理過
期、失效和無標識的危險化學品,積極配合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有權了解危險化學品作
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有權向安全管理責任部
門舉報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三條單位及其管理人員、作業人員不得違規使用
國家有限制性使用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不得生產、經營、使
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儲存、使用
及其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四條不得向不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
采購危險化學品;未經安全管理責任部門批準,不得采購危
險化學品;不得擅自出借、轉讓危險化學品。
第十五條采購的危險化學品應有供應單位提供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
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包裝物、容器應保持完整性,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更換。
第十六條運輸危險化學品應選擇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
資質的單位運輸。
第十七條單位內部運輸、搬運或裝卸危險化學品,應
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
施,配備必要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
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庫房,配備專人管理,管理
人員須持證上崗,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
劇毒化學品儲存應在專用庫房內單獨存放,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設置相應技術防范設施,實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制
度。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對危險化學品倉庫設施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存在安全隱患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
第二十條單位應真實記錄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
和易制毒化學品數量、流向,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防止
丟失或者被盜。發生丟失或者被盜,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
關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劇毒化學品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
及管理人員情況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和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檢查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
容器,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或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
護保養,保證正常使用。應當對使用、放置危險化學品的作
業場所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嚴禁在不符合安全科研生產
條件的作業場所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當天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種類、
危險特性等因素,嚴格控制領用量。剩余危險化學品應當根
據其易燃、易爆等危險特性退回庫房。
第二十四條單位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晝夜連續作業,
應加強安全管理,安排人員值守,向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部
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單位對具有較高危險性的實驗,應進行安
全評價,配備安全保護設備設施。安全評價小組可由本單位
安全管理責任部門、科技管理部門和科研部門等相關人員組
成。對于特別危險的實驗,應由具有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進
行安全評價??蒲胁块T對評價中提出的問題應制定和落實安
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單位要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
對產生的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處置。
第二十七條科研項目完成、中止或機構解散,單位應
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危險化學品及相關設備設
施。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品種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
單位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和報告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培
訓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應急救援設備,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
練。
第三十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
即組織救援和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責任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隱患不及時消除的單位,主管部門視情節進行通報或研究處理。
第三十二條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按《生產安全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調查處理,在立即報告單位主管
部門的同時,向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公安等有關部門報告。
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毀滅有關證據。
第三十三條單位從事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危險化
學品及其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法律責任,按照《危險化學品安
全管理條例》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屬于特種設備的危險化學品容器,安全管
理按照特種設備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單位根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際情況,制
定實施細則或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單位園區內,有其他企事業單位從事采購、
運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及其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錦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